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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2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规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申报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在申报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企莞家”平台上传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相关统计报表(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型制造、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特质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和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