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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什么后果?

文章出处:商标注册 网站编辑: 浩洋知识产权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5-08-01 17:26:39

     在商业领域,商标是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然而,若企业取得注册商标后,长时间搁置不用,特别是连续三年不使用,将会引发诸多不利后果。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商标最终被撤销,商标注册人将丧失该商标的专用权,即刻起无法再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若企业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只能重新启动商标注册流程,而重新注册不仅需再次缴纳费用、耗费时间,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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