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商标被“撤三”?
文章出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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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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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7-14 16:37:02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提供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撤三”申请,便成为企业破除在先障碍商标的有效法律武器。
一、撤三前需完成“未使用”证据链的搜集,如全网无销售记录、无产品信息、注册人名下无关联业务等。二、时机选择很重要:要在我方商标申请后立即对障碍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这样可以掌握主动,防止障碍商标注册人得知商标被撤三后再次重新申请同名商标。
1、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为保护品牌而大量注册但未实际投入商业运营的防御性商标。2、项目终止或业务转型遗留的商标:原计划使用但因故搁置或业务方向改变不再使用的商标。3、被抢注的商标:第三方抢注后,往往不会使用,等待合适的买家售卖牟利。4、注册后长期无动态的商标:通过监测发现,目标商标在注册后多年无任何公开使用痕迹。例如本案“珍酒网”商标,该商标注册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但其名称明显指向酒类,跨类注册却无使用证据的线索,属于典型的可撤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