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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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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专利申请可以转换类型吗?
答:
首先,在专利申请递交国知局之前,专利申请的类型是可以转换的,只要满足相应申请类型的保护条件即可;但在专利申请递交国知局之后,便没办法直接进行类型的转换。
不过对于专利申请递交国知局之后,如果存在类型转换需求的申请人,可以借助专利优先权政策,以新的类型重新递交新的专利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但需注意,新提交的专利申请需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的12个月内,而且前后两件专利申请需要具有相同的保护主题。当然,以要求优先权的方式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依然需要注意是否满足相应类型的保护条件。
问:专利优先权如何分类?
答: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两类。
国内优先权:又称“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