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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1.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2.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3.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要求为本国优先权: (1)在先申请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问:提出专利快速预审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快速预审是指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等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加快审查。 1.递交至保护中心的案件需要属于该保护中心受理的领域; 2.递交时需要提交自检表; 3.拟提交快速预审服务的专利申请应为新申请,即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没有申请号和申请日的专利申请; 4.提交的申请文件应为XML格式; 5.预审案件不属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6.预审案件不属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7.预审案件不属于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8.预审案件不属于分案申请; 9.预审案件不属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10.预审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11.预审案件不存在低质量问题; 12.预审案件不属于非正常申请; 13.在申请日或次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14.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进入快速预审不意味着授权的概率大,其最终导致的效果是加速被授权或被驳回。相比普通案件,快速预审案件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会失去许多权益,例如,必须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实审、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被大大缩短、须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等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快速预审制度。
递交专利预审文件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