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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为贯彻落实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浩洋知识产权小编根据市倍增计划组整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是针对通过年度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并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的“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初步申报名单详见《2019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鉴于2019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以及协同倍增动态调整工作仍在推进中,本项资金资助的最终资格与考核结果挂钩,经考核被视为不能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将取消资助资格。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24:00,申报网址:http://im.dg.gov.cn/(“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
2019 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属于《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 2019 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 356家市级试点企业或 980 家协同倍增企业;
2. 通过 2019 年度“倍增企业”试点企业考核及协同倍增企业相关调整,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3.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019 年度“倍增计划”考核要求的市级试点企业,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0%(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详见附件 1)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 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 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4. 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本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自行决定,建议企业优先推荐年薪约 24 万元以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约 19000 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 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 号)以及
《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 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 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东府办„2018‟3 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 市统计口径、“企莞家”平台上营收数据存在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资助指标分配原则上以市统计口径的营收数据为准, 以“企莞家”平台数据为补充,不采纳其他口径的数据);
5.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6. 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指标分配及计算方式
(一)指标分配
市级试点企业:2019 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 10 名人员指标;2019 年营业收入 2(含)-10 亿元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 6 名人员指标;2019 年营业收入 2亿元以下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 3 名人员指标。
协同倍增企业:2019 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 3 名人员指标;2019 年营业收入 2(含)-10 亿元企业, 每年每家分配 2 名人员指标;2019 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 1 名人员指标。企业实际可用指标与其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 并以企业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协 同倍增企业时的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数。实际可用指标分配标准如下:
1、5 年倍增企业:如完成 n×20%收入增长要求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未能完成 n×20%收入增长但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n 为企业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的年数值)
2、3 年倍增企业:如完成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超额完成收入增长要
求的,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 50%的奖励指标;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 不分配人员指标。
3、名誉试点企业:对于年营业收入约 50 亿元或以上的“倍
增计划”名誉试点企业,若其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10%的,按照 3 年倍增企业的资助标准分配人员指标;若其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且小于 10%的,按照 5 年倍增企业的资助标准分配人员指标。对于“提前倍增类”的“倍增计划”名誉试点企业,参照其原申报的倍增年限的资助标准分配人员指标。
另外,针对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在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 50%的奖励指标。
4、协同倍增企业:如完成 20%及以上收入增长要求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未能完成 20%收入增长但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在按档次足额分配的人员指标上减少 1 个名额;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
(二)市级试点企业指标计算方式
年度指标(向上取整)=对应规模档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 完成率。
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 足额享受资助需完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其中:5 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 0-1;3 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 0-1.5。
三、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按其 2019 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 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缴税金额按所属期(2019 年 1 月 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计算,以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骨干人员持有所在公司股权激励(即员工持有该公司股权),并在该公司以“工资、薪金所得”品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将此股权激励纳入为工薪收入。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市级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 2000 元的住房补贴。按所属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骨干人员入职该企业实际月数计算奖励金额,当月 15 号之前(含 15 号)入职的按入职一个月计算,当月 15 号之后入职的按入职半个月计算。协同倍增企业不适用本款。如申请人已享受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特色人才个税补贴”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地方贡献奖励或补 贴政策,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倍增办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登录“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im.dg.gov.cn/)对标倍增企业类型进行申报,申报路径如下: “资金申报—2019 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骨干人才/2019 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 ”,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附件(详见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形式审查。市倍增办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 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同时, 将盖章版的纸质申报资料扫描上传至“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三)部门核实。市税务局提供提名人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税额及相关信息。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
申请人曾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情况。
(四)征求意见。市倍增办根据审核的情况,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示。市倍增办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初定资助人员名单和额度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 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 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资金拨付。市倍增办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拨付凭证(即银行电子回单)上传至“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市倍增办审核无异议后, 将资金补拨付至企业。如资金到账企业账户时出现申报人员已离职的,企业需退还该笔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需在线填写《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网上生成并打印),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网上生成并打印)。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网上生成并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 2019 年在我市纳税登记所用的全部有效证件(若使用多个则提供多个)。如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税务部门核查的当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品目)金额存在偏差,申报截止后将不予以调整。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必须为我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 2019 年度在所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六)若申报企业曾更改过企业名称,需提供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扫描上传至“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 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提交至园区、镇(街)倍增办,再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六、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倍增办负责确保资
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申请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个人资助或者对个人资助资金
进行截留挪用的,将取消企业所有“倍增计划”相关扶持;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收到资助款后,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市倍增办负责解释。
1.2019 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2.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 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3.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4. 填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