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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得发明和实用型专利申请

文章出处:合作案例 网站编辑: 浩洋知识产权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0-06-20 15:08:09

案例

东莞市斯坦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斯坦得”)是一家电子材料、锂电池材料、线路板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太阳能光伏产品、其他化工材料的化工公司。在专利申请中,方法、工艺、流程此三项不能申请实用新型,那么这时问题来了,斯坦得要怎样才能申请自己的专利呢?而申请实用新型对企业的好处又是什么?有没有其他方式更能解决斯坦得的专利保护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申请专利有哪几种,各自的区别和优势又是什么。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结合斯坦得的行业特性,初步来看可以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个方向入手,那前文提到已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了,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呢,别急,我们先来聊聊这两者的区别在哪?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而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另外,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方法发明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使用方法两种,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形状、结构以及连接关系的技术方案。这种产品,一般是看得见结构的产品,也有看不见的,如模块、电路之类。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因此,发明专利既可以保护产品,又可以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两者既有重合又有区别,发明保护的客体范围比较广、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范围比较窄。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专利实行审查制,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一般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在2-3年左右,并且实质审查时需要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检索范围更广更严格,因此,发明专利授权相对比较难。

而实用新型专利是登记制,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从申请到授权在6-8个月左右,目前而言,主要是针对明显缺乏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进行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授权相对容易。尽管目前因为政策调整,强化了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审查,审查的时限也有所延长,但对于有实际产品的授权风险,依然比较低。

由此可见,由于发明专利实行审查制,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授权,所以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比较高,所以授权也比较难。实用新型专利实行登记制,只需进行初步审查后即可授权,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比较短,对创造性要求也比较低,较容易获得授权。

1、保护客体不同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形状、构造的产品。

在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特别要注意不能违反保护客体的规定。申请实务中最难答复的一类审查意见,就是申请内容不是实用新型所保护的客体,即在权利要求中包括了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此时即使删除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也可能会因为扩大了保护范围,或者修改超范围而导致驳回。

2、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相对发明来讲,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明显较短。

3、审查流程不同

发明专利是审查制,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是登记制,只要通过初步审查后即可授权。

4、创造性要求不同

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那么如何体现两种专利对创造性要求的区别呢?主要在于审查的严格程度。在申请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进行实质审查,需要检索大量对比文件来评价发明中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过程中也可以结合多篇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来评价发明中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的审查要宽松一些,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在发生无效请求时,才会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5、诉讼效力不同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一般在提起侵权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在进行维权诉讼的时候,即使被告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终止审理,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遇到被告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会中止审理,等待无效请求的结果。

6、申报高企权重不同

很多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认定评定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重也是不同的。

在高企认定标准中,发明属于I类知识产权,在专利权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多次使用,也就是在初评和续评中都可以使用,而且只要有一项发明专利就可以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实用新型则属于II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次高企评定,而且要求至少具有6项才能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综上所述,虽然申请发明专利时间长、费用高、授权难,但是一旦发明专利授权后,比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更多的好处。

浩洋结合不同专利的特性和通过对斯坦得各个方面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建议斯坦得调整申请实用新型的想法,而改为发明专利申请。同时安排电子材料模块专利工程师对其的各方面材料全部重新评估、并进行报告深入检索,还有审查专利撰写是否到位、再结合浩洋在电子材料的专利布局优势......等等,最终成功帮助斯坦得授权了多个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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